薛华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议》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协办,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同时附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协办意见):
近年来,根据工作职能,我厅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化堵为疏、用禁互动”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宣传和技术指导,实现了秸秆多样化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5%。
一、积极开展宣传指导,强化意识氛围。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平台,结合印发通告、明白纸、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开通宣传车等形式,以及举办现场会、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发动和培训服务,集中精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督查指导。不断增强广大农牧民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积极实施综合利用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科技推广,拓展利用途径。一是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充分发挥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较为发达的优势,加强适用农机具配套投入,优选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落实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机收方式与秸秆需求方向相匹配的要求,大力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覆盖项目、秸秆机械化还田整村推进项目。二是着力推进秸秆覆盖还田。推广免耕全量还田栽培模式,注重措施配套,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和推广覆盖率。三是实施秸秆加工利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引导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秸秆颗粒饲料加工企业、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资源化加工利用。四是探索建立秸秆收贮运体系。探索建立以利益需求为根本、公益需求为动力,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层级、网络化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供原料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认识。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并通过示范试点,对比实施,用科学的数据,让农牧民感受到秸秆还田对土壤疏通、提升地力、减轻劳动强度的益处。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认真搞好试验示范和项目带动,集中运用适合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机具,充分展示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成效。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把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对稳定的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建立起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牧民投资为补充,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