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0日       点击次数:417


项目名称:种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鉴定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种畜禽及其产品

鉴定的种畜禽及其产品是否符合《畜牧法》、《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家禽改良方向区域规划》。

办事条件及程序:

1、《种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

2、由委托人带委托书向内蒙古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站提出申请。

3、内蒙古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站确定可以鉴定后,委派人员到实地进行现场鉴定。

4、现场鉴定完成后,由鉴定人出具书面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六:《鉴定意见书》。

5、由内蒙古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审核签字后,盖章,送交委托人。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4662006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内价费发[1999]69号,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种畜禽及其产品质量检测收取检验费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