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朋友:
“一年之季在于春,一春之际在于种;种好种不好,关键看品种”。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植优良品种是实现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的基本保证。国家农业部确定2010年为“种子执法年”,将重点规范品种管理,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为了开展好“种子执法年”活动,确保农牧民朋友用上安全、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种,特告知如下:
一是农牧民朋友在购种时要慎重,应做到“四要四不要”:一要看证照。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种子经营企业和经营户购买,不要购买无证无照、走村串户流动贩卖和以回收商品名义兜售的种子。二要看是否审(认)定。要选择已通过自治区审(认)定的品种,不要选择未审(认)定的品种,这些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未经科学试验和验证,可能会给生产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要看包装标签。要选择包装完好,标签标注内容齐全的种子;不要选择散装及无标签、标识的种子;四要留购种凭证。购买种子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售种发票,并连同少量种子、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以备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经销企业或经销户出具的未注明品种名称、生产厂家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二是农牧民朋友认为自己购买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要向终端经销商反映,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到所属辖区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是根据种子法律法规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管理部门无法受理。(1)不能提供有资质的种子经营者出具的购种凭证的;(2)争议双方曾达成协议并已履行,而且没有新证据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4)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5)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的;(6)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的。”
四是农牧民朋友发现有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或销售未审(认)定品种的,请及时向所在辖区种子管理部门或市种子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附后),我们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予以重奖,请广大农牧民朋友与我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种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附:各级种子管理站举报电话:
巴彦淖尔市种子管理站:0478-8296161 13947888330
临河区种子管理站: 0478-8295205 13947806662
五原县种子管理站: 0478-7960118 13337011508
杭锦后旗种子管理站: 0478-6660128 13947879659
乌拉特前旗种子管理站:0478-3213981 13904782180
乌拉特中旗种子管理站:0478-2288180 13304780359
磴口县种子管理站: 0478-2206262 13847893998
乌拉特后旗种子管理站:0478-4665611 1380478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