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二连浩特市及满洲里市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通知》精神以及农村沼气有关管理文件规定要求,请各盟市按有关要求抓紧组织你旗县能源站做好申报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详细事项见正式通知后申报。
一、请组织你旗县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充分考虑本旗县的沼气生产工数量和技术力量;充分考虑本旗县地方政府建设积极性以及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能力;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量,并结合当地相关规划;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能力,按需求量进行项目申报。
二、本次申报范围
1、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这些项目仅须申报规模。
2、继续开展县级服务站试点建设,县级服务站试点建设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3、为加强农村沼气科技创新,从2010年开始拟启动农村沼气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沼气重点科研院校改善科研条件(包括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购置等),加强技术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另行研究确定。
4、大中型沼气工程(包括秸秆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编写单位要求: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或设计资质。
(2)上报可研报告必须有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加盖公章。
(3)各盟市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农技推广中心、站)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沼气工程养殖场调查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报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备案。
(4)各盟市、旗县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参考以下编制内容和要求严格审阅把关,坚持宁缺勿烂原则优中选优,并由盟市组织相关专家对本盟市上报可研进行初评。
(5)所有可研报告均需参考《内蒙古大中型沼气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组织编制,已上报的可研报告应对照此要求,认真完善后重新编报。
附表:
1、 盟市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 盟市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 盟市2010年大中型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4、 盟市2010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5、 盟市2010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6、 盟市2010年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附件:
1、申报沼气工程养殖场调查表
2、内蒙古大中型沼气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内容与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