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2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 点击次数: |
关于对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内农牧科发[2009]46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查办公室的安排,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要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之后,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与验收。经研究,拟在4月份对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现将《第一次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认真总结一年多来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前做好本盟市的验收自查工作,迎接自治区和国家验收组的验收。
附件:《第一次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污染源 验收 通知
抄送:各盟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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