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反响极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业厅也迅速做出反映。按照自治区和厅奶站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及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以乳制品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
以乳制品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9月下旬至2008年12月底结束。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配合食品管理部门抓好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和粮、油产品等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畜禽屠宰厂等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环节
1、在种植养殖环节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的监管;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以及“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2、在生产加工环节主要包括: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打击非法加工农产品的“黑窝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者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三)集中进行乳制品的市场整治
各盟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农牧业厅“两整”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结合各地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具备检测三聚氰胺条件的地区要最大限度地开展抽检工作。
三、具体要求
各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三鹿”奶粉”事件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充分发挥现有的市、旗(县、区)、乡(镇)三级服务、监督和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检测仪器,加强对市场经营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保证市场食品安全。
各盟市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不漏报、不错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工作部署,落实人员,抓好这项工作,并将每周开展工作情况于周五上午报厅市场处史培。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各地工作情况一并上报厅市场处。电话:0471-6652070(传真),邮箱:shipein@yahoo.com.cn。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产品 通知
抄送:“两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属有关部门,自治区定点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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