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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年6月5日       点击次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牛饲养场在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场的兽医防疫。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27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疫病预防

4.1  环境卫生条件

肉牛饲养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 388规定的要求。

4.2  肉牛饲养场的卫生条件

4.2.1  肉牛饲养场的选址、布局、设施及其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健康卫生要求、运输卫生要求、防疫卫生等必须符合NY 5128规定的要求。

4.2.2  具有清洁、无污染和水源,水质应符合NY 5027 规定的要求。

4.2.3  肉牛饲养场应设管理和生活区、生产和饲养区、生产辅助区、畜类堆贮区、病牛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应相互隔离。净道与污道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4.2.4  非生产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需经消毒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4.2.5  应按照NY 5128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毒方法。

4.2.6  肉牛饲养场内不准屠宰和解剖牛只。

4.3  引进牛只

4.3.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不从有牛海绵状脑病及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牛只、胚胎/卵。

4.3.2  必须引进牛只时,应从非疫区引进牛只,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3.3  牛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没有接触过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

4.3.4  牛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30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4.4  饲养管理要求

肉牛饲养场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 5128规定的要求。

4.5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要求。

4.5.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128规定的要求,禁止饲喂动物源性肉骨粉。

4.5.2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 5128规定的要求。

4.6  免疫接种

肉牛饲料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

 

疫病控制和扑灭

5.1  肉牛饲养场发生或怀疑发生一类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5.1.1  立即封锁现场,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采集病料由权威部门确诊,并尽快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

5.1.2  确诊发生口蹄疫、蓝舌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时,肉牛饲养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检疫、扑杀措施。

5.1.3  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除了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外,还需追踪调查病牛的亲代和子代。

5.1.4  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牛的尸体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5.2  发生炭疽时,焚毁病牛,对可能污染点彻底消毒。

5.3  发生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发现蓝舌病血清学阳性牛时,应对牛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

 

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按GB 16549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疫病监测

7.1  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疫病监测方案,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肉牛饲养场应积极予以配合。

7.2  肉牛饲养场常规监测的疾病至少应包括:口蹄疫、结核病、布鲁氏菌病。

7.3  不应检出的疫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

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

7.4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反馈肉牛饲养场。

记录

每群肉牛都要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肉牛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消毒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肉牛去向。所有记录必须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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