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
发布者:xanmnyj&ag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日 作者: 来源:兴安盟兽药饲料监察所 点击次数: |
根据《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兴安盟兽药饲料监察所,对我盟的饲料生产企业开展2008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
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安全卫生隐患或者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情形的,饲料兽药监察所要依法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对按照《统计法》和自治区饲料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饲料工业报表、当年抽检检验合格以及当年没有被投诉、合法生产的企业准许备案,并将备案表上报自治区饲料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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