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农牧业概况    农牧业厅领导    厅长致辞     农牧业厅机关    厅属单位   政务公开    行政通知    计划总结    公示公告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机关党建

  实用技术     一 站 通      网上展厅     劳 务 信 息     招商引资     视频点播    品种资源    质量标准    专家资源    供求信息    访问分析
  您当前所在位置:內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办事区>>办事指南>>农机局>>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审核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6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审核

审核内容:对农机鉴定机构报送的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材料是否全面准确;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工作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7日农业部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4号发布)

办事条件及序程: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机推广鉴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主管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四)产品标准的文本;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农机鉴定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企业。

农机鉴定机构在试验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出具鉴定报告,并在企业无异议后将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在指定媒体上对审查通过的鉴定产品进行公告。同时,由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相应的检测结果。

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农牧业厅在公告后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生产者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

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不收费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doc
31.5K
DOC
2008-3-26 16:14:11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农业部首次发布《全国农业机械化生产月历》
种畜禽及其遗传材料进口审核程序
国有农牧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
农牧业产业化基金项目申报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8号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审核
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核
设立农作物种子外资企业审核
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审核
2007年通过自治区级推广鉴定的产品(续2)
         主办:内蒙古农牧业厅     承办: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蒙ICP备2-4-32002019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6652264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68号  邮编:010011 Email:webmaster@nmagri.gov.cn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