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二连、满洲里市农牧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互联网上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比较集中,为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农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紧急通知的相关工作。利用互联网等传播媒体传播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直接误导消费,影响农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不实信息、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为此,农牧业厅决定成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存才
副组长: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云小凤
农牧业信息中心主任 刘正垣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赵继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姚一萍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希日莫
水产品检测中心 刘海涛
成 员: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副处长 魏春梅
农牧业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 赵于东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李 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信息中心,刘正垣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抽检、评价,解读有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由3个检测中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跟踪等工作由农牧业信息中心负责;厅市场处负责协调各方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等事宜。各盟市农牧业局结合各地的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不实信息,做出快速反映并及时上报。
二、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的电子版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厅市场处。
联系方式:0471-6652070
邮 箱:shipein@yahoo.com.cn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通知
内蒙古农牧业厅办公室印 2008年11月7日印
共印30份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质【2008】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互联网上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比较集中,经核查,有的是子虚乌有,纯属谣言;有的是夸大事实,故意炒作;有的是确有此事,需要进一步核实。这类信息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防止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各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传播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直接误导消费,直接关系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政府社会公信力。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打击,科学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不实信息、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明确专门人员,动态跟踪媒体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处置等工作,明确专人、专门机构,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多渠道、多方位收集信息,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三、迅速核实调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发现可疑信息,要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确属不实信息,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属实信息要依据线索,迅速排查,依法处置。各地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实信息及处置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农业部质量安全局及相关业务司局。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坚决处理。对发布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谣言等恶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工信、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做好科普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组织广泛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提供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和水平。
六、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做到快反应、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工作。
请各地将应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于2008年10月28日前报送农业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相关业务司局。
联系电话:010-59192694
传 真:010-59193157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质量安全 信息 通知
本部发送:各有关司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08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