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农机局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者:武向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农机局 点击次数: |
根据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牧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自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农机局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 加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农机局全体公务员在农牧业厅统一安排下,进行了认真学习培训,培训面达到100%。
(二)依法规范农机化行政许可行为。按照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规定,依法规范农机化行政许可行为。特别明确了农机维修网点由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在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的许可制度。
(三)加强农机化政务公开建设,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实施方案》,凡涉及全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的公共政策均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http://www.nmagri.gov.cn)”和“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nmgnj.gov.cn)”以及“内蒙古农机安全监理网(http://www.nmgnjjl.gov.cn)”网上公开,并根据执法权、政策变更,及时充实、完善和更新网站的政务公开项目的内容,以便方便查阅。
二、加强执法责任制落实
(一)加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度的建设。将行政执法权、政策执行权、责分解到各个工作岗位,制定了厅农机化工作责任目标,并随工作变化及时调整。2008年4月,完善和修订了《农机局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保证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重点工作调研与督查执法工作,
为使行政执法、政策落实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形成了工作督查与调研制度,每年确立数个专题进行调研,解决热点、焦点问题。近年与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政府调研室及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的机制产生了良好效果,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新型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建设、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调研。部分调研报告得到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政府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区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制定有效政策提供了依据。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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