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申请
对于正常申请,材料初审者需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要求材料内容齐全真实、准确无误。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其相关信息方可输入计算机,打印《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由本机关受理的申请,打印《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材料或内容不齐全的申请,可口头向申请者说明情况,要求材料或内容补充完全后重新申请,无需将数据录入计算机。
二、证书内容变更或丢失补办
对于经营者名称、负责人等内容的变更,申请人填写“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变更、补办申请表”,材料审查合格后,原证书收回并作废,换发新证,新证书除编号及申请变更的内容外,其它内容沿用原证书;
对于经营场所、类别及等级、维修范围等内容的变更,申请人填写“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变更、补办申请表”,材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合格后,原证书收回并作废,换发新证,新证书的编号及申请变更的内容相应变更,使用新的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变。
对于证书丢失补办,申请人填写“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变更、补办申请表”,经材料审查合格后补办新证书,原证书作废,新证书除编号外的其他内容沿用原证书。
注:业务办理设申请材料初审、计算机系统管理、现场审查三个岗位,可一人多岗。材料初审、现场审查需填写相应的工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