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渔业船舶检验站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点击次数:
为了方便全区渔民、船舶所有人及其它组织获得本站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站信息服务的渔民、船舶所有人和其它组织,建议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在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农牧业厅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站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请见本站编制的《内蒙古渔业船舶检验站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站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即:网站为:www.nmagri.gov.cn 。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业厅办公楼708室。本站还要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单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此信息。
3、公开时限。
以本站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监督投诉。
1、渔民、船舶所有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认为本站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站或农牧业厅投诉电话举报。农牧业厅投诉电话: 本站投诉电话6652214,传真6652213,通讯地址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业厅船检站,邮政编码010010,接待投诉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随时都可以投诉举报。
2、渔民、船舶所有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监察部门举报。
3、渔民、船舶所有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认为本站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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