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农牧业概况   农牧业厅领导    厅长致辞    农牧业厅机关    厅属单位   政务公开    行政通知    计划总结    公示公告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机关党建

  实用技术    一 站 通    网上展厅    劳务信息    招商引资    视频点播   品种资源   质量标准    专家资源    供求信息    访问分析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办事区>>办事指南>>渔业船舶检验站>>

渔业船舶修造厂认可办法

发布者:武向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的规定:凡从事修造渔船的工厂,不论隶属关系或所有制如何,均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向当地渔船检验部门申请办理准予修造渔船的“工厂认可证书”。

认可证分为“建造”和“修理”两类。

认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

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

企业申请----文件审查----现场考核----批准认可----公布----认可后的监督。



打印』『关闭

         主办:内蒙古农牧业厅     承办: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蒙ICP备2-4-32002019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6652263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68号  邮编:010011 Email:webmaster@nmagri.gov.cn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