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修造厂认可办法 发布者:武向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的规定:凡从事修造渔船的工厂,不论隶属关系或所有制如何,均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向当地渔船检验部门申请办理准予修造渔船的“工厂认可证书”。
认可证分为“建造”和“修理”两类。
认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
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
企业申请----文件审查----现场考核----批准认可----公布----认可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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