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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程序

发布者:武向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由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盟市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

2、盟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上报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

3、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根据盟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考核组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材料上报自治区饲料行政主管部门。

4、经审查符合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条件的,由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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