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 发布者:武向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
1、材料受理。
由草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盟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提出申请,并提交《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4份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
2、现场审查
申请材料经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组成考核组或委派盟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
3、许可证的发放
经审查符合草种生产许可条件并经现场审查通过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报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批后发放。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4份;
(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份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有注册资金的营业执照);3份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3份
(五)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3份
(六)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3份
(七)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3份
(八)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3份
(九)品种特性介绍。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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