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承担全区农村牧区土地和草原承包的政策调研、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2、负责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财务、审计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3、负责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并实施扶持项目;
4、承担农村牧区经济情况、劳动力输出、人口转移等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5、承担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
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
5、《农村土地承包经管权流转管理办法》
6、《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7、《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三、内设科室和分工:
1、办公室:日常党务、政务、文秘、劳动人事、老干部、后勤事务等。
2、承包合同科:宣传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土地和草原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草场承包、土地和草原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3、集体经济财务及资产管理科: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与管理指导;嘎查村级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培训;债权债务清理、化解。
4、统计科:农村牧区经济情况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农产品成本核算统计分析;农村牧区劳动力输出和人口转移统计、监测、分析;经管工作信息收集发布。
5、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科: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进行工作调研和教育培训。
6、集体经济审计科:指导农村牧区嘎查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嘎查村集体经济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嘎查村审计人员管理、培训、发证工作。
7、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办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农牧民负担行政执法职能、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农牧民负担监测网点任务布置和资料分析;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及政策咨询。
四、动态信息目录
1、全国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2、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项目开展情况
3、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法律、法规、政策。
4、各地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经验、做法及信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 紧急通知》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200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