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
审批内容:
1、符合《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
2、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3、国际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水生野生动物
4、自治区规定的禁捕和限捕的水生野生动物
法律依据:
1、《渔业法》
2、《野生动物保护法》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办事条件:
1、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2、特许证件包括《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由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由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发放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2、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3、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复核,报局长审批
4、办理批件,发特许证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电话:0471-6652043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3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依据:
1、《渔业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3、《野生动物保护法》
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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