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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

审批内容:

1、符合《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

2、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3、国际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水生野生动物

4、自治区规定的禁捕和限捕的水生野生动物

法律依据:

1、《渔业法

2、《野生动物保护法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办事条件:

1、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2、特许证件包括《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由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由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发放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2、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3、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复核,报局长审批

4、办理批件,发特许证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电话:0471-6652043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3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依据:

1、《渔业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3、《野生动物保护法》

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办法》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doc
43.5K
DOC
2008-1-9 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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