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船舶登记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船舶登记
审批内容:
1、符合《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
2、必须是自治区境内重要渔业水域的渔业船舶,包括渔政检查船、捕捞船、运输船、养殖船、运油船等
法律依据:
1、《渔业法》
2、《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
办事条件:
1、《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取得船舶所有文件(发票、购买合同等)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3、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复核,报局长审批
4、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电话:0471-6652043
收费标准:
按照前三年捕捞年均产值的3%收取
收费依据:
1、《渔业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渔业采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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