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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船舶登记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船舶登记

审批内容:

1、符合《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

2必须是自治区境内重要渔业水域的渔业船舶,包括渔政检查船、捕捞船、运输船、养殖船、运油船等

法律依据:

1渔业法

2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

办事条件:

1、《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取得船舶所有文件(发票、购买合同等)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3、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复核,报局长审批

4、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电话:0471-6652043

收费标准:

按照前三年捕捞年均产值的3%收取

收费依据:

1、《渔业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渔业采捕标准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doc
26.5K
DOC
2008-1-9 9:28:54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doc
28.5K
DOC
2008-1-9 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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