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
1、符合《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
2、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包括:额尔古纳河、哈拉哈河、贝尔湖,自治区境内黄河段,呼伦湖水域(包括乌尔逊河、克鲁伦河、新开河、乌兰诺尔)、达赉诺日、岱海、乌梁素海
3、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5、有船员技术培训证书
6、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捕捞限额
法律依据:
1、《渔业法》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办事条件: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一式两份
2、《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3、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复核,报局长审批
4、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电话:0471-6652043
收费标准
按照前三年捕捞年均产值的3%收取
收费依据:
1、《渔业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渔业采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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