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执法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渔业行政执法证审批
审批内容:
1、符合《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
2、符合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渔业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渔政[2001]236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核发渔业行政执法证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农渔发[2002]28号)规定
3、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中从事渔政执法工作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经过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渔业法律法规及水产专业知识培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1、《渔业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办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由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盟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3、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复核,报局长审批
4、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电话:0471-6652043
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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