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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一、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耐久性、抗震性和耐
火等级。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机房。

二、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不间断电源放置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三、机房应有单独的配电柜,计算机系统要设有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的供配电线路,其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机房应根据供电网的质量及计算机设备的要求,采用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如稳压、不间断电源系统等。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机房设备和关键交易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维持到后备电源供电。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2小时以上。

四、直流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2欧姆。 

五、机房的操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布局应有良好的人机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六、机房应采用专用的空调设备,若与其它系统共用时,应确保空调效果,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长期连续运行的计算机系统应有备用空调。空调的制冷能力,要留有一定的余量(宜取15%-20%);计算机的专用空调设备应与计算机联控,保证做到开机前先送风,停机后再停风;机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设备和安全出口标志。

七、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八、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进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出机房。
九、机房无人时,应关锁进出口。
十、对长期在机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发行带有照片的身份证及识别标志(徽章,名片)作为进出机房的识别。
十一、短期工作人员的进出,应持有临时出入证,并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十二、办事人员和来访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工作人员带领才能允许进入机房。
十三、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在机房内照像、录像。
十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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