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 |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月9日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 | | | | |
一、信息技术人员应具有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信息技术经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再学习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兼具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禁止录用有劣迹、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信息技术工作。
三、关键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信息管理部门定期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信息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岗。
五、对信息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严禁上岗。
六、信息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取长补短,以便于更好的工作。
七、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信息技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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