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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者:王亚梅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作者  来源:新农办  点击次数:

内蒙古农牧业厅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办事,充分考虑各地的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的承受能力,十分珍惜土地、草牧场,不急于求成,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始终把发展生产作为着力点,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着眼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切入点,把农牧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作为落脚点,强化主导产业强村(嘎查)、科技人才兴村(嘎查)、生态家园建村(嘎查)、龙头企业帮村(嘎查)、支部组织带村(嘎查)“五大支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紧紧把握“发展、提高、建设、培育”四个关键环节,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发展循环农牧业和高效特色农牧业。以调整农牧业结构为主线,加快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提升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能力,大力实施“特色、绿色、生态”农牧业发展战略,实现农畜产品增产、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三增”目标,强化措施,扎实稳步地开展工作。加快建立“盟市厅局共建、主抓靠旗县、行动在村(嘎查)、实惠到户”的工作新格局。努力使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试点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使农村牧区经济快速发展,农牧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健康发展。试点嘎查村经济发展增长率高于其所在旗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左右。农牧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牧户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试点嘎查村农牧民收入增长率高于其所在县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村容村貌整洁,适宜地区农牧户使用洁净新能源,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民居适用,饮水安全,主要街道硬化,街巷干净,环境改善。农牧业生产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农机事故率下降10%。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培养一批农村牧区适用技术专门人才。以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牧业,加快基层农牧业科学技术普及应用,拓宽农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农村牧区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嘎查村民组织更加完善,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法制更加健全。农村牧区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以培育主导产业为切入点,推动现代农牧业建设,转变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广泛开辟农牧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产业支撑能力和经济基础。结合现有农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农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工程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大力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加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入户,推广农牧业良种、良法、病虫鼠害防控和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实施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集约化、标准化、模式化饲养,普及青贮、育肥、人工授精、疫病防治、饲草料基地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等。通过良种繁育基地、标准粮田、退牧还草、草原围栏、牲畜改良、动植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农牧机装备推进等项目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牧业、特色农牧业、生态农牧业,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促进品牌农牧业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狠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牧户的有机结合,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牧业信息化,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诊断防治系统、主要农作物栽培管理决策系统、主要饲用作物生产管理决策系统的应用服务。通过试点建设,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以上。农作物的良种率稳定在95%以上。奶牛、细毛羊、绒山羊、肉羊种畜特级、一级比例达到90%以上,肉牛达到60%以上。水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牧业技术标准的国际采标率提高25%,90%以上的初级农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带动60%以上农牧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领域,农牧民人均从产业化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6%。

(二)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大力推进牧区草原改良、人工草地、围栏、棚圈、饲草料生产加工、动物防疫等基础建设;扩大农区农田水利、水土流失治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加强农牧业生态保护,农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移民区和自然保护区,要严格实行禁牧;草原牧区要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季节性休牧,有条件的实行划区轮牧。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农村牧区公益设施建设,做好乡村通路、嘎查村道路硬化、农村牧区电力通讯建设。围绕村容整治和环境美化,综合利用农牧业废弃物,搞好农村牧区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卫生。依托现有基础,突出农村牧区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加强嘎查村建设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在农牧户院内开展家居环境净化、美化。加强农村牧区新型能源建设,具备适宜条件的农牧户全面普及户用沼气,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农村牧区小型可再生能源设施,减少面源污染。建立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农牧业信息服务平台。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于农牧机安全嘎查村建设相结合,搞好农牧机平安嘎查村建设。

(三)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全面开展以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牧民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以提高增收致富能力为核心,以培养种养加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农牧民科技人员为重点,多层面、多渠道结合,培养农村牧区实用技术专门人才。提高生产经营技能,促进科学种田养畜。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一步搞好农牧民转产转岗就业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外出务工的农牧民每人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技能,留下来的80%以上掌握1-2门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建设科技书屋,积极开展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健全村嘎查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加强嘎查村集体资产的监督,切实维护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鼓励、引导和支持发展各种农村牧区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牧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和中介服务组织,完善自律机制,提高生产、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牧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牧民自主开展农村牧区公益性设施建设,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牧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事业,普及和巩固农村牧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农村牧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系统。

四、工作步骤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定为5年(2006-2010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起步阶段(2006年)

一是确定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按照一个旗县一试点的原则,考虑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主导产业等因素,先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经过试点建设能够较快取得明显成效的嘎查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以旗县推荐、盟市审核、自治区农牧业厅审定,确定100个嘎查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其中示范点12个、联系点88个,达到了一个旗县区一个试点,一个盟市一个示范试点。

二是以农牧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切入点,以旗县为主,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五项原则”和“五不要求”,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科学编制试点嘎查村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主管部门确认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2008年)

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加强对试点嘎查村的指导和服务,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厅局、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联动,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的形式,全面推进试点建设。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资源基础条件等,将示范嘎查村分成城乡一体化、城市辐射带动、二三产业带动、农业、畜牧业、渔业主导等多种不同模式,根据各试点嘎查村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稳步推进。建立试点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有效指导试点建设。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2010年)

全面完成试点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各试点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在全区普遍推广。此阶段应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以构建农牧民自觉参加、政府参与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长效机制为重点,不断提升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水平。

五、建设原则

第一,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主体的原则。加强政府引导、切实履行好农村牧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组织和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以农牧民自愿、嘎查村民自治为主,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不搞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

第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突出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不强求一律,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防止急于求成和盲目攀比,严禁搞形式主义、增加农牧民负担。

第三,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规划,远近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农牧民群众的意愿,科学编制试点建设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从产业发展到嘎查村建设的每项具体建设项目都要有详细规划,所有工作要按照规划开展,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

第四,坚持突出产业、全面发展的原则。以建设现代农牧业为主攻方向,进一步转变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农村牧区公益事业,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坚持综合改革,完善机制的原则。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加快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参与机制;完善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农牧业厅成立由厅领导牵头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策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的重大事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协作,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具体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各项措施。

(二)保障投入

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实行政府引导、农牧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现有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集中力量加强试点嘎查村建设。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凡是能够市场化运作的,都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

(三)强化管理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建设项目扎实有效运行。通过建立项目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确保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的公开、透明。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

(四)创新机制

加强政府引导,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建设机制。形成领导挂帅、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形成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把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结合起来,把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与加强精神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有序的运行机制。

(五)扩大宣传

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开辟专门栏目,并协调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各级农牧业行政部门和各涉农涉牧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经常组织开展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的交流和学习,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扩大影响,为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责任分工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采取各盟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农牧业厅共建、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强化指导、协同推进的方式进行。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下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主要负责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指导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现代农牧业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培育新型农牧民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领导,与农牧业厅共同做好上述工作外,重点做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牧区公共事业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治区农牧业厅与盟市政府要在各自职责内做好工作,落实农牧业系统各单位、地方各部门共同对试点嘎查村进行对口指导与服务,分别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试点建设的具体指导单位和指导员,承办具体工作。

(一)自治区农牧业厅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总分工。

1、总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其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见内农牧发[2006]43号)。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各项工作开展,协调分工及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承办具体工作。

2、具体工作分工

厅长、各位副厅长及厅属各处室局在各自的职责内负责相关任务的落实,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1)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由种植业处、畜牧处牵头,计划处、财务处、科教处、草原处、兽医处、市场信息处、农机局、渔业局、农管局、产业化办公室等处室局及相关单位参加。

(2)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由计划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处、科教处、草原处、种植业处、畜牧处、产业化办公室、农机局、兽医处、渔业局、农管局、市场信息处、政策法规处等处室局及相关单位参加。

(3)培养新型农牧民。由科教处、人事处牵头,计划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信息处、财务处、种植业处、畜牧处、草原处、农机局、农管局、兽医处、渔业局等处室局及相关单位参加。

(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由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计划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科教处等处室局及相关单位参加。

(5)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公共事业。各级政府为主负责,厅内由计划处负责联系,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农管局等处室局及相关单位参加。

(二)自治区农牧业厅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分工。

为抓好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对选定100个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和联系点,决定采取业务处室局牵头、综合处室配合、各二级单位参加的对口指导与服务的方式,对试点建设进行指导和服务。100个试点嘎查村及对口指导服务单位详见附表。

各处室局、各单位要分别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分工和试点建设对口指导服务分工,进一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及措施,将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将情况及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doc
43K
DOC
2008-1-8 1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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