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审核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审核
项目类型:审核
审核内容:
1.项目内容 2.使用草原面积 3.征求有关农牧民意见并进行补偿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
3.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4.《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事条件:
1.使用草原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定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原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受理申请人报送的《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牧业厅草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牧业厅草原处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方案,报经分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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