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许可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许可审批
审批内容:
品种是否符合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
办事条件:
1.申报审定的品种应通过自治区品审会组织的品种试验
2.具有遗传性状稳定、形态特征一致、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
3.具有规范的品种名称和品种特征描述
4.达到品种审定标准
办事程序:
1.参加并通过自治区组织的品种试验
2.提出品种审定申请,填写品种审定申请表
3.盟市品种审定推荐小组审核推荐
4.自治区农作物品审会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
5.自治区农作物品审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初审
6.自治区农作物品审会常委会会议核审
7.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
承诺时限: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2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者和所在盟市品种推荐小组。
自治区品审会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自治区品审会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品审会常委会申请复审。自治区品审会常委会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在18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监督投诉:0471-6285043 收费标准:800元/每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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