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核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核
审核内容:是否符合进出口种质资源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一式五份;
2、对外提供种质资源说明。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进出口种质资源的,向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批转: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6962729 6965372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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