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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核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核

审核内容:是否符合进出口种质资源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一式五份;

2、对外提供种质资源说明。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进出口种质资源的,向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批转: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6962729   696537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doc
27.5K
DOC
2008-1-8 9: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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