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作物种子外资企业审核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设立农作物种子外资企业审核
审核内容:是否符合设立农作物种子外资企业的资质和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办事条件: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联;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原件);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7、设立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合同、章程;
8、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中方投资者向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批转: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6962729 6965372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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