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资质和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联,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原件);
3、品种审定、认定证书复印件,申请授权或转让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书面证明或者转让合同; 4、种子田间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种子晒场、烘干设备及仓储设施照片、产权证明复印件;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事程序: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在种子播种一个半月前办理。并履行下列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和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向生产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勘验: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生产地点、晒场或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勘验。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审批发证: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核发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事程序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6962729 6965372
收费标准:《生产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内发改费字[2005]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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