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签证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渔业船舶检验、签证
审批内容:
1.受理船东的检验申请
2.确定渔船检验项目
3.实施现场检验
4.签发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办事条件:
1.检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检验证书正、副本
3.登记证书及登记簿
4.船员资格证书
5.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办事程序:
接受申请---受理---检验---填写证书---审核---签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
初次检验:20个工作日内
营运检验:3个工作日内
临时检验:2个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6652214
收费标准及收缴方法: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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