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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签证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渔业船舶检验、签证

审批内容:

1.受理船东的检验申请

2.确定渔船检验项目

3.实施现场检验

4.签发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办事条件:

1.检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检验证书正、副本

3.登记证书及登记簿

4.船员资格证书

5.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办事程序

接受申请---受理---检验---填写证书---审核---签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

初次检验:20个工作日内

营运检验:3个工作日内

临时检验:2个工作日内

监督电话:6652214

收费标准及收缴方法: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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