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植物检疫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调运植物检疫
审批内容: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种子法》等
办事条件:
1、填写《调运检疫申请书》;
2、提供货物发票;
3、提供货物生产地点、生产时间、贮存、运输等相关情况。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随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随到随办。
监督电话:6966648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收费。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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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种类 |
免费限量 |
调运检疫收费 |
备 注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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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额
(元) |
收费额占
货值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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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谷
类 |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 |
0.50 |
0.60 |
含 稻、麦、玉米、
薯类、牧草、
豆类及其他 |
1、免费限量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
|
经
济
作
物
类 |
0.70 |
0.70 |
含 烟、棉、麻、
油料、花生、
糖料、蔬菜及
其他 |
|
水
(瓜)
果
类 |
1.00 |
0.80 |
含 乔、灌木、水
果、香蕉、葡
萄、瓜果及其
他 |
收缴办法:
1、植物检疫费、国外引种疫情监测费由植保植检站收取后上交财政;
2、罚没款由植保植检站收取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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