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办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1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员办证审批
审批内容: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或《内蒙自古治区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发《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条件及行为规范》
办事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员审批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动防疫监督员审批表一式3份;
2、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单位推荐书、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1张;
办事程序:
1、 材料受理。盟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所受理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上报的办理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一并进行初审;盟市级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由本级动物防疫监督所审查。
2、项目审查。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和《内蒙自古治区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对盟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3、办理批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兽医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审查意见,经兽医局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无
监督投诉电话:2255721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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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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