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1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动物诊疗条件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动物诊疗许可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兽医主管部门指派2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3、经审查符合动物诊疗条件的,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不收费
|
『打印』『关闭』 |
|
|
|
| 主办:内蒙古农牧业厅 承办: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蒙ICP备2-4-32002019 |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6652264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68号 邮编:010011 Email:webmaster@nmagri.gov.cn | |
|
|
| 更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