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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1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兽医主管部门指派2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3、经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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