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1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审批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办事条件: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四)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五)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
(六)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九)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十)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十一)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二)“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十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文字说明附加流程图)

1. 材料受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受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递交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 项目审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审批。由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报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后办理并国家认监委备案。
承诺时限: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监督投诉:0471—2336968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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