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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审批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1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绿色食品认证

审批内容:

绿色食品认证

办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文字说明附加流程图)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或从网站(www.nmgreenfood.org.cn)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 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承诺时限: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并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监督投诉:0471—2336968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具体请咨询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原料的有关规定.doc
49K
DOC
2008-1-11 10:57:3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doc
160K
DOC
2008-1-11 10:57:36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doc
73.5K
DOC
2008-1-11 10:57:40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54K
DOC
2008-1-11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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