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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于12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隆重举行

 发布者:武向良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4日 作者  来源: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农牧业厅为加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把2007年12月作为今年的宣传月,并于12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隆重举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出席启动仪式的领导有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布仁、厅长助理王忠田、兽医局局长许燕辉、副局长蔚杰、信息中心主任刘正垣、法规处王永明,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局长李忠忠、副局长呼格吉勒图,以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药监察所、药械供应站的负责人和全体业务人员约200人。启动仪式由自治区兽医局局长许燕辉主持,农牧业厅副厅长布仁发表了讲话。

  启动仪式会场设置了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卫生监督等咨询台,摆放展板20个,悬挂了宣传条幅6幅,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出动车辆15台,威风锣鼓队进行了演出。启动仪式中,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电台、呼和浩特市电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等多家媒体对本次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进行了报道。

  通过本次宣传,使我区广大兽医工作者充分认识了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的市民和农牧民了解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必将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保护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促进作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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