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08年度调整公示公告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7日 点击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对企业申报2008年度进入《2007—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了初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了《2007—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08年度调整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现将《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如对《公示稿》中的生产企业或产品有异议,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将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稿》做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后予以正式发布。
联系人: 卢培新、赵文芝
联系电话:0471-4312210
附件:《2007—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08
年度调整公示稿(第一部分增补产品名单 第二部分取消产品名单 第三部分 变更信息的产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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