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公布《渔业船舶用进口产品认可目录》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0日 点击次数:
国家船检局自2001年6月发布实施《关于渔业船舶用进口产品检验的暂行规定》(国渔检(产)[2001]63号)以来,全国渔业船舶用进口产品的检验工作逐步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地保障了渔业船舶的航行和作业安全。为了使各有关单位了解和选用经国家局认可的进口船用产品,现将经国家局认可并仍在有效期内的进口船用产品的名称及型号予以公布(见附件《渔业船舶用进口产品认可目录》,可登陆国家局网站www.cfr.gov.cn进行查询)。 凡建造、更新改造或维修渔业船舶需使用进口船用产品时,应在国家局公布的《渔业船舶用进口产品认可目录》中选用;如选用《渔业船舶用进口产品认可目录》之外的产品时,必须经国家局同意,并确认产品制造商已正式提交了产品型式认可申请后,方可按照个别检验方式处理。今后,国家局将根据认可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整。 附件:《渔业船舶用进口产品认可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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