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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验船师制度从今天开始正式在渔业船舶检验行业中实行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0日       点击次数:


  为加强对船舶检验验船师管理,规范验船师行为,提高验船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应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以及杜青林部长在农业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上提出:“在我部要建立渔业船舶验船师职业制度和畜牧兽医师职业制度”的重要指示,从2004年4月起,我部开始参加由人事部牵头,会同交通部共同研究在全国建立注册验船师制度的工作。经过三部委的反复研究和磋商,近期由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三部联合颁布了《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该规定从今天开始施行。

  规定要求,今后凡从事船舶检验的人员必须要先取得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再经注册后才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船舶检验工作。今后渔业船舶检验验船师将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实施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我部还将根据规定要求,逐步颁布现有验船人员考试过渡办法和编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题库,并对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提出相关类别的考试合格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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