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0日 点击次数: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集体经济的运营在新形势下做到准确的会计核算和反映,保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农业部有关专家对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已颁发,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农业部《关于转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深入开展新《会计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 新《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为做好新阶段农村、牧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是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要迅速将新《会计制度》印发到旗县、乡镇和嘎查村,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为全面施行新《会计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对嘎村会计人员的培训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牧区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关键,也是做好农村、牧区经营管理的基础。各级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制度》为契机,认真组织对嘎查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使农村、牧区财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了解和掌握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业务、核算方法及调帐技巧,使农村、牧区财会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三、 认真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衔接前的准备工作、新旧会计科目结转工作和会计报表衔接工作。要指定专业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深入到农村、牧区指导帮助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为全面实施新《会计制度》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推动农村、牧区财务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发展。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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