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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执法权限及肥料登记备案时限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1日       点击次数:


一、法定权限

受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使《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在肥料检验、登记、备案、市场管理、广告审查等方面开展执法活动。

二、肥料登记、备案的时限

 1、肥料登记的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肥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委会有关规定,对肥料登记受理、检验机构经过情况进行审查汇总,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肥料产品,进行评审。经审查、评审合格的,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肥料临时(正式)登记证》。对没有审批通过的产品,由内蒙古自治区肥料登记受理、检验机构通知申请者,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2、肥料备案的时间要求

对异地肥料登记产品的备案,要求生产企业,经销单位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原审批单位公章),企业所在地省级肥料登记管理机构介绍信,产品执行标准,并填写申请书。以上手续齐全的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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