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1日 点击次数:
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项目投资指南,由项目申报旗县委托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盟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
三、上报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结果,择优选取项目,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农业部。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由项目旗县委托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到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厅。 五、审核批复实施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批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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