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管局政务公开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1日 点击次数:
一、 组织全区国有农牧场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国有农牧场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方案,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二、 对全区国有农牧场系统各项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协调、服务,促进国有农牧场经济保持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三、 协调全区国有农牧场系统与国家、自治区、各盟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 组织制定全区国有农牧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 指导全区国有农牧场系统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令、法规,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农牧场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国有农牧场的合法权益。 六、 指导各盟市做好农垦系统的社会管理工作,推进农牧场社会负担的剥离,加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努力维护垦区稳定。 七、 组织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农业厅交办的各项事宜。 农管局工作运行程序 一、 办公室工作: 1、 文书运转:各类文件统一签收、登记后,送分管领导阅签、根据领导批示,分送各岗位传阅、办理,期间做好督办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文件办毕及时归档;定期清理文件,按规定要求归档、销毁;组织落实各项保密规定;管好用好档案资料。 2、 政策调研:根据领导指示,对全区国有农牧场各项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调研,协助局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信息采集:围绕工作重心,组织全区国有农牧场系统各类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 4、 办文程序:根据领导指示,草拟文稿,送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定稿签发。 5、 信访接待:按政策规定接待系统内各类上访人员,妥善处理信访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对外接待任务。 6、 综合协调:综合局机关各岗位工作情况,帮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进展有序;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内外联络,处理好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管理: 1、 组织决算汇编:根据农业部农垦局下发的报表样式,结合我垦区管理需要,确定当年报表样式,统一印制下发,然后根据盟市管理局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经农管局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同时写出编制说明。 2、 盈亏预测:每年三次,按照农垦局要求的上报内容布置到盟市管理局,根据盟市上报报表汇总,经局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同时上报预测分析材料。 3、 协调服务工作:国家、自治区涉及农垦企业利益格局变动的政策出台前后,按有关部门要求和盟市管理局情况反映,搜集材料。根据需要可采取要求盟市或有关企业上报材料、深入农场调研,会议座谈等形式,及时将农垦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上去。 4、 指导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按现行管理体制、财务体制,对农垦企业财务指导工作主要放在提出原则、工作方向、工作重点上,以文件形式下发。 5、 会计业务:按《会计法》及国家有关会计工作规定处理账务、履行签批手续报账。 三、 综合统计: 1、 根据农垦局计统处要求,春季组织全区农垦系统统计人员以会议形式定期进行布置、汇总、上报综合统计半年报。 2、 以报表形式,每年6月份定期进行布置、汇总、上报综合统计半年报。 3、 以报表形式,每年10月份进行布置、汇总、上报全年预计统计报表。 4、 按照农垦局计统处规定上报时间,完成定期报表上报工作。 5、 农情统计于每年春季以报表形式调查、统计汇总生产备耕情况、人员科技培训情况及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情况。 6、 每年3月份、5月份分期统计春播生产进度情况,汇总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 项目管理: 1、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申报各类项目规划,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和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责成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审核上报。 2、 由本级编制的全垦区综合项目,根据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厅或农垦局。 3、 国有农牧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盟市国有农牧场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报自治区农业厅农管局审核备案。 农管局行政审核事项 审核事项:国有农牧场设立、变更、终止 审核条件: 1)、在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发展的要求; 3)、有利于农牧场发展,职工增收,垦区社会稳定; 4)、对于农牧场变更或终止的,妥善解决职工身份、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企业债务债权等问题,方案科学、切实可行,充分尊重广大职工群众意愿,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审核程序: 农牧场变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盟市政府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审核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农业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农牧场条例》,以会议形式讨论通过,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时限: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