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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1日       点击次数:


一、    农机局职能职责

1、        研究提出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方向、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

2、        引导农业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和植保机械等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3、        拟定农牧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4、        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牧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二、 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1、农牧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审批:由拟推广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后,鉴定部门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依据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鉴定合格后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批表,农业厅审核合格后颁发《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2、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资格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细则》,经各地农机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审核上报,并由自治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员资格》上岗证。

3、        一级农机修理网点审核:根据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的有关一级农机修理网点申报材料,自治区农业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预发证。

三、内部事务

1、        年初根据农业厅及农机工作,对局内每位工作人员确定工作目标,年终在局内进行述职、总结,查找不足,确定下年度工作目标;

2、  农机化重大工作事项通过全局大会研究讨论、局长办公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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